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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制度
2014-05-22 14:03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检查学生课程学习优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深及巩固学生对所学课程内容的理解、检查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对待考试的态度,既反映教师的教学态度,也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因此,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教风有重要意义。为切实组织好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前准备要求

按规定落实好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规定:

1、考场规则

2、监考守则

二、成绩考核要求

1、凡培养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公选课)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内容,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试或考查),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成绩。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规定考试的课程,在考前检查学生平时完成作业(如习题、实验报告等)的情况,未按规定完成作业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

3、一学期内一门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体育课达四分之一),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且须重修。任课教师须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教学系。

4、学生因故(指有正当理由的请假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的必修课一律安排重修,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5、对无故缺考、考试不交卷等违反考试规定的,该课程记零分。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若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三、成绩考核方式

1、考试方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可以笔试、口试、上机,也可以笔、口试结合,或者闭、开卷结合。各课程可根据其性质及特点采用相适应的考核方式,并逐步建立试题库,进而实行教考分离。

2、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两小时,不得临时决定延长时间。特殊原因需提前报教务处同意批准后方可调整。

3、任课教师须向学生说明本课程结束考核(考试或考查)的形式,课程总成绩的组成,平时成绩及终结考试各占的比重,平时考核的具体要求等,原则上不再改动。

4、课程的平时成绩主要通过课外作业、课堂讨论、随堂小测验、实验等考察方式进行。小测验不得事先通知学生准备,教师对学生的课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要认真批阅,必要时可对部分学生进行质疑,以判定学生独立完成的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命题要求

1、命题范围应包括学期课程的全部内容,凡实验不单独考试的课程,试题中应有一定量和实验有关的内容。

2、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度较大的题目应占一定比例,要能区分出学生的不同水平,一门课程考试成绩的统计规律应近似于正态分布。

3、课程考试有条件的均应用试题库命题,亦可由教研室组织命题或任课教师命题。对公共基础课,如教材相同,学时相同,教学大纲要求相同,而讲课教师不同,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4、课程考试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A、B卷,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领导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学科抽签决定哪份试卷用于考试,哪份用于备用。试题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更。

在拟定试题的同时,必须经过试做,并给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交教学科一份。为便于管理,避免混乱,答案及评分标准请老师们注意留底。

5、试题格式及阅卷应严格按照学院要求进行。

6、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有泄漏,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五、考试工作流程

1、 提前结束课程的考试

一般由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一周前到系办公室联系,由系办公室负责到教务科联系具体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并负责通知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根据考试时间提前将考试试卷送到教学科组织试卷的印刷。

2、期末结束课程的考试

期末结束课程的考试一般集中在最后两周的考试周内进行考试,考试的时间、地点与监考工作由教科部统一安排,任课教师要根据考试时间安排提前到教学科办理考试试卷的印刷工作(统考课程与教考分离的课程除外)。

六、试题

1、试题由教研室负责审查。努力做到教考分离,系对试题进行抽查。系按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试卷的题量、难易度等对试卷进行审查,确定试卷合格后,在试卷上按要求填写“已经审批”字样并由审核人签字。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不得使用。

基础课应尽早建立和使用试题库。对由试题库调出的试题,教研室要组织审核。如发现试题不符合要求,要进行调整。

2、考试时间确定后,试卷必须提前一周送印,教研室的试卷审核工作必须在这之前完成。

3、每学期拟对试题进行试卷质量评价。

七、阅卷及成绩评定

1、评分的组织工作:凡集体拟定的试题,阅卷评分工作也须集体进行,先商定评分标准,然后平行作业阅卷,阅卷后交替审查。

2、评分标准应宽严适当,不抬高,不压低,公平合理,实事求是。

对于成绩过高或过低(包括考查课程),须由主讲教师写出情况分析,由教研室主任阅后送教务科。

3、考核种类及记分制

(1)考试一般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含60分);

(2)考查课可以按百分制也可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既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实践课均为考查课。

4、总成绩的评定

(1)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并参考平时成绩评定,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占20~30%;

(2)考查课成绩着重平时成绩的积累,包括作业、实验报告、提问、小测验等,平时成绩占60~70%,课程结束考试(或测验)成绩占30%~40%,如平时成绩积累较多,能够正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成绩,课程结束时不一定进行测验考试。

九、成绩报送、管理、试卷留存

1.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抓紧时间阅卷,阅卷完毕需将打印出的成绩单一式两份,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送系教务管理员。成绩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若判卷或评分有误,应由任课教师说明情况,教

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主任批准,携带考生试卷到教务科办理改、签手续,并由教务科备案更改纪录。

2.试卷阅完后,任课教师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写出考试成绩分析,

并将试卷交系教务管理员,由管理员进行妥善整理、归类、保存。

4、系教务管理员负责对系教师成绩提交情况进行监控,及时通

知相关教师提交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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