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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2014-05-22 17: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校外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对工学交替、顶岗实习教学安排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它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最好方式,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学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其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 顶岗实习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系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实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 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也是签发“企业工作经历证书”的依据。

第七条 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八条 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防止出现顶岗实习“松散管理”甚至“无管理”的状况。

第九条 系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等;

3、协调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 各专业教研室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由系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在学生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4、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5、实习经费的安排;

6、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7、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8、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1、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2、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学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相关内容。

3、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5、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须请假的,须经系主任批准,并指派其它老师顶岗,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与实习无关的工作,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6、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学生顶岗工作鉴定,填写学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相关内容。

7、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十二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1、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

2、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

3、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4、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5、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6、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7、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总结和毕业论文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8、实习过程中,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记录表》,完成顶岗实习总结;

9、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10、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1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

12、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并取得原实习单位的谅解。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13、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4、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5、无故不按时交实习总结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6、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安排

第十四条 顶岗实习是一门必修课程,是高职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高职办学思想、办学理念的一个重要举措。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由系依托现有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分类安排;

2、自主联系单位的学生,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系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其实习一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手册”。

第十七条 成绩考核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5%;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5%。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手册”,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学生要写出工作总结,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工作总结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成绩。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企业和学院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等评定实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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