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学院专业、师资、实训实习基地、课程、教学科研等建设发展规划。
二、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调研、设置、报审和建设。
三、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修订及报审,保证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四、负责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审批、组织和实施。
五、负责完成各专业培养目标。
六、负责专业任课(指导)教师工作安排,组织教师编制授课计划。
七、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与监控,抓好日常教学管理(日常检查、抽查、调课、听课、突发教学事件处理等),保证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八、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计划按质按量完成。
九、落实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配合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接受教学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整改。
十、组织各专业教师做好试卷命题和改卷工作,保证考试、考核质量,积极开展试题库建设。
十一、开展教材(教学资料)建设,选择和编写有专业特色的高职适用教材。
十二、抓好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校外实习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教师的日常管理、业务学习、培养提高、业务考核等。
十四、开展教育教学方法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十五、配合学院抓好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和培养提高相结合,打造一支教学科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师德师风高尚的专业师资队伍。
十六、负责本系教科研课题、精品课程的组织、申报及立项后的研究工作。
十七、负责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专业设置论证、专业发展改革活动开展。
十八、负责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配合学院做好重点专业、示范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十九、配合学院完成办学水平评估及其他评审工作。
二十、配合学院抓好学生管理、学风建设、党建等工作。
二十一、配合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十二、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际、全国技能竞赛。
二十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