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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2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学院党委要求,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支部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学院党委规定时间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系党总支报告,并通知每个党员按时参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报送系党总支留存。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通过系党总支报院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党员。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